各科技人员:
根据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发布2026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工作安排,我院启动2026年度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指南类别及具体内容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指南
详见市科技局发布的《关于发布2026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各申报人员认真研读申报指南(附件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本次申报包含: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脑机接口专项、农林资环领域、农高区(科技园区)项目、民生服务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科技兴警专项、企业科技特派服务)、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科普)。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既不能做项目负责人,也不能做项目参与人员。
3.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年轻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7.同一年度(2026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限1项(含校市合作项目、产业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校市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因此而退出,在原项目实施周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校市合作项目,也不得将已在国家、省、市(含校市合作项目)立过项的同一项目再次申报。
2.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须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一个成果最多标注一个市级项目。
3.项目实施周期从2026年10月1日起(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实施周期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必传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中审批情况页盖章件(推荐单位不用盖章)、申报书中项目单位承诺和自筹资金承诺页签字盖章件、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盖章件、自筹能力支撑材料等通知和指南要求的有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廉政告知书,并在系统中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流程
(一)认真阅读指南
在申报项目前,申报人、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2026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身份的获取,需在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s://luzhou.tccxfw.com/public/login/index)中注册身份信息,注册后完善相关资料并提交个人资料,由科研部审核账号,实名认证后方可申报项目。以前已在本平台成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不再重复注册,信息如有变更请从系统变更材料后提交。如遇密码忘记请联系科研部曾伟灵重置密码。
(三)科技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从“项目负责人入口”登录进行申报,进入“申报管理”中“项目申报向导”选择正确的项目申报书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保存、上报申报书。
三、限项情况
部分类别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指南类别 |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 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 人才计划 | |
项目类别 | / |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育 | 青年科技人才培育 |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 | 科普 | |
医院限项情况 | 6 | 2 | 3 | 2 | 1 | |
学校限项情况 | 3 | 1 | 2 | 2 | 1 | |
补充要求 |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泸州市重点实验室每家限报1项 | 项目实行带头人申报制,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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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类别 | 重点研发计划 |
项目类别 | 高新技术领域
| 脑机接口专项
| 农林资环领域
| 农高区(科技园区)项目 | 民生服务领域 |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
| 科技兴警专项
| 企业科技特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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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 | 重点项目 |
医院限项情况 | / | / | 2 | / | 6 | 每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可申报2项 | 1 | / |
学校限项情况 | / | / | 2 | / | 2 | / | 1 | / |
补充要求 | / | / | / | 须为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 | 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 | 项目负责人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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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限
(一)单位归口项目:申报人请于2026年10月24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审批页上传空白页,无需到科研部盖章,需完成伦理审查),医院将进行限项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完成盖章推荐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归口项目:申报单位盖章页于2026年10月19日12:00前报送至科研部,科研部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盖章;学校网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16:00;
五、注意事项
1.项目中涉及临床试验或临床病例信息、生物安全、动物实验者需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生物医学伦理、生物安全承诺、实验动物伦理等审批材料,并作为附件提交。
2.项目组有外单位成员参加则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提供合作协议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六、联系地址及方式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城北院区第二住院大楼三楼科研部,马浩轩:0830-3160823
附件:
1.关于发布2026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 临床研究项目预审申请表
3. 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教程
科研部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