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纪委有关纪检工作的指示、决议,制定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的执行。
二、接受上级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对纪检监察对象依法进行党纪监督和行政监察,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纪检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三、负责医院纪委文件的起草、修订、核发。
四、负责起草医院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纪要、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材料;发布医院纪委的公告、通告、通知等。
五、负责纪委各种会议、学习的组织和服务。
六、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按程序处置问题线索,做好问题线索的登记录入、领导批阅、核查处理、办结反馈、立卷归档、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七、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及控告,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决议的行为按程序组织调查、核实,对违纪违法违规的纪检监察对象提出处理意见,对纪检监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及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八、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申诉。
九、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协调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对象进行有关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教育;对于廉洁奉公的优秀党员、干部给予宣传表彰;对典型违纪案件给予通报和处理。
十一、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加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参与医院财经、基建、药品、物价等重大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开展教育培训、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十三、完成上级和医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