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才办,市级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泸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现就在泸在岗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激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凡在泸州工作,约定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简称正高级职称人员)。2016年12月31日后调离泸州或2016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得申报(2017年上半年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发放标准
按照《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规定的发放标准实施。此次发放周期是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资金渠道按《泸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发放程序
(一)资料填报: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2017年上半年在岗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激励个人申报表 》(下简称《个人申报表》),同时提供申报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聘用文件、劳动(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表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作为申报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提供个人帐号时请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帐号(含开户姓名、开户行)。
(二) 申报审核。
1.初审:各地各单位根据行业归口或隶属关系,将本单位《个人申报表》及原始附件材料,按程序向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园区人才办申报,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园区人才办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填写《2017年上半年在岗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激励申报汇总表》(下简称《汇总表》)。
2.复审:市级主管部门、县区、园区人才办及中央、省属在泸企事业单位将汇总表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连同《个人申报表》及原始附件材料,一并报市人才办。
(三)发放资金。
市人才办汇总复核后,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由市人才办将正式发放人员情况反馈各部门、县区和单位,并委托银行将岗位激励资金直接发放给申报人员。发现未收到的,应及时向市人才办反馈。
四、有关要求
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和园区人才办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及原始纸质附件材料报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三份。
联系人:余媛媛,联系电话:3110583、18181159793,
邮箱:332190449@qq.com)
附件:
1. 2017年上半年在岗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激励个人申报表
2. 2017年上半年在岗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激励申报汇总表
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