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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漫公益广告创意作品征集活动的启事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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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普及文明礼仪常识,引导市民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进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泸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泸州市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泸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漫公益广告创意作品征集活动”。

    一、征集主题

    主题为“共创文明城市,共建醉美泸州”。围绕主题,针对如何树立文明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等内容,创作高品质的公益广告,用生动、富有创意的动漫表现方式,大力倡导城市文明新风,引导市民讲文明话、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二、征集时间

    2013年5月25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征集范围

    单位、团体、个人均可参加。

    四、作品类型及形式

    (一)平面广告。包括文字、图画、漫画等形式,图画尺寸不限。

    (二)视听广告。包括广播、影视作品、动漫创作。要求图像清晰、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富于教育性和感染力。时长控制在60秒钟以内。由作者提供PPT格式的创意文案(电子版1份和文字版10份),视听广告刻制成DVD碟片,光盘上请注明报送单位(作者)、作品名称。

    五、作品要求
    (一)文案创意主题鲜明,以正面宣传为主。

    (二)形式新颖,手法多样,寓意深刻,富有泸州独特的城市内涵、人文内涵、历史内涵和道德文化内涵。

    (三)艺术表现力强,语言生动形象,鲜活通俗,简洁明了;制作精美规范,感观效果好,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坚持原创,不得抄袭。创意作品要求征集前未公开发表或被拍摄制作。

    六、评奖办法

    评选由泸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泸州市电视台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初评。

    初评入围作品将按作品分类分别在泸州市电视台、泸州人民广播电台、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新闻网、泸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集中展示、展播。

    综合市民调查结果及专家评审组意见,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

    七、报送方式

    所有征集作品由泸州市电视台负责收集。

    请参评作者于6月30日前,将作品报送至泸州市电视台总编室,联系人:曾春利,联系电话:2591527,接收邮箱:4153456@QQ.com;并注明“创建文明城市动漫公益广告应征作品”字样。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1号广电大楼泸州电视台总编室。

    八、特别声明

    (一)因征集作品引起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一切法律纠纷,由参选单位(团体)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片)。作品一经选用,立即由泸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向作者书面或电话回复。

    (三)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参赛费,作品的制作和邮寄等费用由投稿人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征集作品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四)主办方有权无偿使用征集作品,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五)凡参加征集活动的参赛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的约定,无需通过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泸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泸州市电视台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