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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专机、专用试剂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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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拟对部分检验科专机、专用试剂进行院内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检验科专机、专用试剂单一来源采购 

二、项目编号:Lyzyy—2013--06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在省卫生厅黑名单上的法人或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具有经销相关医疗器械的资质和药品经销资质,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3在以往的招标和经销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1.4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5根据医院所需产品的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送货上门,且在接到需方电话三个工作日内必须送达医院,超过时间需方有权另找销售商自行采购(特殊情况另议)。

1.6若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未能满足医院需求达到三次时(如供货不及时等),则取消配送资格。

1.7在协议期内,由于代理权的转移,中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医院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

1.8投标单位必须向医院提供加盖投标公司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明、法人委托书等相关证件。代理经销的产品应有厂家或上一级代理公司许可授权的委托书复印件。

1.9属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具有按分类管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具有国家药品监督局核发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2.0所有资料真实性由投标单位负责,一经查实假冒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承担所有损失,并没收尚未付清货款。

2.1所供产品必须保证质量,有效期的产品必须至少六个月以上。凡发现任何一项出现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产品,该中标单位的所有产品均一票否决,并赔偿由此对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请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8日15时30分(正常工作时间)到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采购供应科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六、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采购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3年5月14日15时30分前在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城北新院6楼杏林厅递交。

七、截标时间及地点:于2013年5月14日15时30分整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八、开评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14日15时30分,地点: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城北新院6楼杏林厅。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联系人及方式:高冰   0830—3161373   0830--3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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