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已于5月启动,结合目前工作推进情况,学校决定补充(本年度最后一次)开展学术水平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校本部和三所直管附属医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教编、卫编、编外聘用),符合《关于印发< 西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医大校〔2017〕22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卫编人员参加评审须经所在医院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手续;学校只代评资格,不进行岗位聘任)。
二、具体工作安排
学校将于2020年9月4日-9月7日开展本年度最后一次申报高级(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一)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将本人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单位(部门)初审,原件在现场查验后退还。
2.单位(部门)初审
各单位(部门)经办人员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封面上标注“原件已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经办人员姓名和日期,不需盖部门公章。各单位(部门)汇总后于9月4日-9月7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职改办(人事处701办公室)。
3.职改办复审
学校职改办对申报材料复审后,按申报专业名称分类,并随机派送至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人事部门,由对方人事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
(二)材料准备要求
1.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部)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如为共同通讯作者需排名最后)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独撰的正式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等体现本人本学科专业最高水平的代表作纸质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的认定按照“通知”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执行)一式1份(所有材料不要用订书机装订);由于鉴定专家的观点可能有所不同,请慎重选送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学术论文;
2.务必将鉴定材料中涉及本人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地方完全遮盖;
3.科研论文需提交论文所在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文章页和封底页复印件;
(1)提交SCI、SSCI、CPCI、EI、A&HCI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须同时提交论文复印件和检索报告复印件;(其中SCI、SSCI、CPCI可向本校提交查收查引申请,EI和A&HCI需自行联系外单位申请检索)
本校查收查引检索报告申请程序:
①访问
http://lib.swmu.edu.cn/?p=62,“下载并填写《查收查引申请单》,发送到指定邮箱;
②到大学科技园区资产经营公司缴纳查收查引费用;
③持查收查引缴费凭证到城北图书馆办公室2-21领取检索报告。
(2)提交著作、教材的,须提交著作原件或复印件。
4.每份鉴定材料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见附件2),请务必用铅笔在“作者编号”栏写上本人姓名;
5.《填表说明及要求》(见附件3)用A4纸打印,随申报材料放入档案袋;
6.填写《西南医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校外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4)中红色标记部分内容,A4纸双面打印,随申报材料放入档案袋,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姓名+单位/部门”命名;
7.《西南医科大学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学术水平鉴定一览表》一式1份(见附件5,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单位/部门”命名)。
(三)注意事项
1.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有效期为2年。
2.校外同行专家鉴定仅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部分工作安排,不作为承认申报人员符合申报资质的依据。
3.各单位(部门)经办人员须认真查验,对所有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查验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对不负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4.只要有2位专家综合鉴定意见为“达到”或“基本达到”,则视为申报人员学术水平鉴定合格;选择3位专家鉴定的申报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2位专家结论作为最终鉴定结果。
5.学术水平校外鉴定收费标准暂定为400元/份,由申报者所在单位(部门)收齐后统一交到学校职改办,待鉴定完毕后按送审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多退少补。
6.已参加今年第一批(5月)学术水平校外鉴定的,不得重复参加本次鉴定。
7.所有要求的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4日-9月7日12:00前发到人事处师资科王冉OA。
联系人:王 冉 杨 潇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医大校〔2017〕226号).pdf
附件2:封面.doc
附件3:填表说明及要求.doc
附件4:西南医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学术水平校外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5:西南医科大学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学术水平鉴定一览表.xlsx
学校职改办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