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选办法》(西南医大人〔2019〕13号)文件精神,即将开展第九届“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上一年度在各部门(院系)年度考核排名前50%的人员。(考核排名以推荐部门或院系考核结果为准)
2.2019年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还须满足近三年内直接面向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50计划学时,临床教学教编教师及双肩挑教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150计划学时。(教学学时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由院系审核后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审定;不含实验准备和毕业实习代教等)
2.2019年在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卫编教师还须在2019年度有直接面向学生授课的课堂教学学时。(教学情况由推荐部门或院系自行掌握)
二、推荐名额分配
1.“金教鞭”奖:36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019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申报此奖项者可优先推荐,受所在部门(院系)名额限制。
2.“金教鞭之星”奖:36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1)2019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申报此奖项者可优先推荐,受所在部门(院系)名额限制。
(2)近三年来,获得学校课堂教学竞赛或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的可优先推荐,受所在部门(院系)名额限制。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报
申报者需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3)或《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之星’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4),交所在部门(院系)进行资格初审。申报者填表内容需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予以大致分类,然后简单装订成册。教材、专著等只需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及体现本人负责的内容页。科研文章复印所在刊物封面、目录页和文章部分。所有业绩材料须为2017.1.1—2019.12.31间取得)各一份交至所在部门(院系)。
2.各部门(院系)资格初审
由各部门(院系)经办人员现场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须签署审核人名字和盖部门(院系)公章。推荐人申报表中,部门(院系)推荐意见必须由各部门(院系)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院系)公章。各部门(院系)按照不超过下达的指标初筛,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原件查验后现场退给本人,不再上交学校审核。评委会不收取未经部门(院系)审查的材料;各种资料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行留底。
3.材料上报
2020年5月20日12:00前,各部门(院系)将申报表签署意见后,与支撑材料一并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部门(院系)推荐报告。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4.初评和复评
暂定2020年6月中旬(具体安排由教学评估中心另行通知)。
四、评选方案
初评前,“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量化整理后,交评审委员会确定复评人选参加复评。复评时,分“金教鞭”奖和“金教鞭之星”两个组现场讲课,最终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拟评人选。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评选为“金教鞭”奖和“金教鞭之星”奖的人员,五年内不能参评同一奖项。
2.各部门(院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态度,坚持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确保质量,宁缺勿滥,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特别是长期在我校教学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3.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将推荐范围、条件予以公开,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推荐人选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生评价等情况应征求所在教研室的意见。
联系人:杨 潇 王 冉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第九届“泸州老窖‘金教鞭’奖”推荐名额分配.doc
附件2:第九届“泸州老窖‘金教鞭之星’奖”推荐名额分配.doc
附件3: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候选人申报表.doc
附件4: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之星’奖”候选人申报表.doc
“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