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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医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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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强全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天府万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才办〔2018〕83号)和《“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医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18〕6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医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2.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3.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20年,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临床能力卓越,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妇幼保健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医疗卫生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担任国家级医疗卫生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或其所属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省级医疗卫生学(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或其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国家级重点学(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3.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医学类研究生不少于20名;
    4.近五年内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
    5.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人员(前三名);
    6.省部级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
    7.担任中文核心期刊副主编、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杂志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主持制定行业性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专家、大学统编教材的主编和副主编。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
    4.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熟练掌握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在当地群众和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执业医师。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推荐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原则,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后,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市(州)人才办备案。
    (二)初评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名单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三)终评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组建专家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
    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天府万人计划”协调小组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特殊支持政策。
三、推荐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其中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审查医德医风、遵纪守法情况)。
    2.客观公正,规范程序。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对“天府名医”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确保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3.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领导(参与)的具体项目、代表性论著(论文)、授权专利、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情况以及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况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4.“天府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中,上一层次的入选者原则上不得申报下一层次。申报天府杰出科学家的,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领军人才中的一个项目。
    5.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按其入选类别,可对应申报纳入“天府万人计划”相应项目,不占遴选指标。符合条件的原省院士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可根据其意愿,申报纳入天府杰出科学家项目,不占遴选指标。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除天府杰出科学家项目外,不得申报其他“天府万人计划”项目。
四、推荐材料
    1.2018年“天府万人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四川人才工作网”(http://www.scrcgz.com/)“项目申报”平台,通过“天府万人计划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时间为10月8日—10月19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书》,完成签字、审核、盖章等手续。
    2.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并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邮箱(scrcxmsb@163.com)。省人才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与省“千人计划”申报系统可通用),用人单位方可登录申报系统。
    3.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不通过网上申报,可加密后单独报送纸质材料。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州)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
    4.需要提交的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公函1份;
    (2)公示结果证明材料1份;
    (3)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1份;
    (4)《申报书》10份;
    (5)《一览表》1份;
    (6)被推荐人相关证明材料各2份。证明材料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近5年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省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突出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业绩贡献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材料上逐页加盖确认章。
    5.《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每个推荐人选的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单独包装,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
    6.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个人报送材料与在线提交材料一致。推荐市(州)、单位须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公函、公示结果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审查意见、《申报书》、《一览表》和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陈  宇  蒋金良
    联系电话:028-86132197   
    传    真:028-86132597
    邮寄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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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府万人计划”申报书
2.2018年“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医推荐人选一览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