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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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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3〕44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4.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7.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4.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的其他条件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程序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级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逐级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的人选;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各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的人选。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推荐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3〕441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其中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审查遵纪守法情况)。
    2.客观公正,规范程序。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对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确保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3.各地、各单位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前提下,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人才。
四、推荐材料
    1.被推荐人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使用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表》或《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被推荐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须签字确认。
    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个人报送材料与在线提交材料一致。并分类汇总填写《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3.需要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公函一份;
    (2)公示结果证明材料一份;
    (3)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一份;
    (4)《推荐表》一份;
    (5)《一览表》一份;
    (6)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章的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一份,综合推荐材料内容须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重点反映被推荐人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在省内外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7)被推荐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被推荐人近5年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10篇以内)、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省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省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省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业绩贡献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材料上逐页加盖确认章。
    4.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每个推荐人选的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注明推荐评选类别、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scwsrcpj@126.com)。
    联 系 人:陈  宇    廖礼奎
    联系电话:028-86130263
    传    真:028-86136935
    邮寄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