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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八批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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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建设,培养造就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根据《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办〔2017〕24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
    带头人推荐对象是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含柔性引进的“酒城特聘专家”)。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管理期内的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不属于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泸州科技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先进或市内领先地位,是我市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能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省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4. 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5. 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6. 具有中国国籍,且聘任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业绩条件
    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有近5年以来取得下列一项或多项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1. 在科学研究方面,潜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社会提供了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并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创新成果;
    2. 在技术开发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市(厅)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涉外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3. 在医疗卫生方面,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临床、科研、教学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开辟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社会影响较大;
    4. 在教育教学方面,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已在全国、省(部)或市(厅)范围内推广使用,效果优异;
    5. 在文化艺术方面,学术造诣深厚,行业知名度高,创作的代表性作品或取得的重要成果在文化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弘扬泸州文化、推动文艺创新、促进泸州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6. 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具有主持国家级课题、省部级或市厅级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等经历,其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和影响,或在国家、省(部)、市(厅)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 取得市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三、推荐方式
    按照下列分工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逐级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县(区)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县(区)政府推荐。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市级主管部门推荐。
    (三)中央、省属驻泸单位的人选,由单位负责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把握重点。各级推荐组织、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给予客观实在的评价。推荐时以推荐人选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不搞论资排辈。
    (二)突出业绩。各级推荐组织、单位推荐时要坚持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就)为主,要注意审查核实推荐人选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公开公正。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单位推荐时应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推荐人选应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推荐公示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四)严格审查。各级推荐组织、单位推荐时要对拟推荐对象遵守党风党纪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按照干管权限,由单位、县区纪检部门、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组出具审查证明材料。
五、推荐材料
    推荐带头人,必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填写规范、完备的《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下简称《推荐表》,附件1)。
    (二)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三)超过退休年龄的带头人推荐人选的暂缓离退休或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所在单位的工商执照。
    (五)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市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六)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审查推荐人选全部推荐材料真实性的情况,推荐人选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等情况(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在省内外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的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七)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团体),中央、省在泸单位出具的推荐公函和《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一览表》应将带头人推荐人选对照《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分别按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6个学科、专业领域归类排列。
    (八)《推荐表》和《一览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报送电子文档,其他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览表》用A3型纸,其它上报材料用A4型纸。《一览表》、纪检证明材料附在推荐函后,其他材料须按照规定目录顺序(附件4)进行装订,并装入档案袋或信封袋,档案袋或信封袋注明推荐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推荐者。《推荐表》、《一览表》可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luzhou.gov.cn/,点击下方标题菜单栏“人事人才工作”,然后点击“专家职称”,再点击下载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推荐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确保质量,宁缺勿滥,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在我市支柱产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和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推荐出来。
    (二)认真审核。各推荐组织、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审查《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按照上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泸单位须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艳  曾锐
    联系电话:3107838
 
附件:点击下载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