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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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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才办,市级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泸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现就2017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引进的符合《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中各细则中安家补助申报规定范畴的高层次人才。
按照《泸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不由市人才发展基金支付的无需申报。企业人才已于10月进行申报,此次不再申报。
二、发放标准
    按照《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规定的发放标准实施。按照《泸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安家补贴分3年按5:3:2比例发放,此次发放时限为2017年度。资金渠道按《泸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发放程序
    (一)资料填报: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申报表》,同时提供申报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人才类别的证书(文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作为申报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报审核
    1.初审:各地各单位根据行业归口或隶属关系,将本单位《个人申报表》及原始附件材料,按程序向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园区人才办申报,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园区人才办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填写《2017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
    2.复审:县区、园区人才办及中央、省属在泸企事业单位将汇总表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连同《个人申报表》及原始附件材料,一并报市人才办。
    (三)发放资金
    1.市人才办汇总复核后,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由市人才办将正式发放人员情况反馈各部门、县区和单位,并委托银行将安家补贴资金划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区县),各区县或单位接受汇款后及时发放给本人。
    2.发现未收到的,请及时向市人才办反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申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报尽报。严格履行各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申报、公示和逐级审核程序,对虚报冒领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和园区人才办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个人申报表》(附件1)、《2017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及原始纸质附件材料报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
    (三)2017年6月申报岗位激励时已报送相应申报附件材料的人员,只需在《2017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备注栏备注,无需再提供附件材料。
联系人:余媛媛,联系电话:3110583、18181159793
邮箱:332190449@sina.com

附件:2017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个人申报表
                                          

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