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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应进行失业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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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要求,参加见习的人员应是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653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就业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现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应进行失业登记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今年来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且正在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各就业见习单位(即就业见习基地)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统一为见习生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的时间可提前到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前一个月。

二、对本通知下发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属于本市户籍的,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之前,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之前,由就业见习单位(即就业见习基地)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统一办理失业登记。

三、现将《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发给各单位,请在办理失业登记前,如实填写。

下载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