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即将开始,为使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日程安排
序号 | 时 间 | 事 项 |
1 | 9月3日——9月7日 | 个人申报,各单位(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后报职改办。 |
2 | 9月10日——9月14日 | 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评分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等业绩材料按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复核;派专人送审鉴定文章。 |
3 | 9月13日 | 将有评议权、评审权学科中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 |
4 | 9月17日——9月21日 | 召开职改领导组会议,职改办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各单位、部门,公示业绩材料。 |
5 | 9月24日——9月28日 | 各学科组派人到职改办领取职称申报材料原件及各类复印件进行展示并评审,同时完善相关表格。 |
6 | 10月11日前 | 学院大评委会进行评审。 |
二、 评审材料
符合泸医院人发〔2002〕41号、泸医院人〔2004〕29号所规定的条件,欲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所在单位(部门)报名(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的须达到川职改〔1992〕69号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方可报名),填写《2012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论文、课题等)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8月31日。
(一)凡申报教师、科研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原件;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3)《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式样见附件四)一式三份;
(4)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已过有效期规定的需附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复印件及原件,属于免试的,应提交免试证明(含引用的免试和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免试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及原件,属于免试的,应提交免试证明(含引用的免试和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免试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10)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和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讲师(含相应职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务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式样见附件五)一式一份;
(11)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泸州医学院2012年职称量化评分表,见附件二。
(二)凡申报实验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实验技术专业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四,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已过有效期规定的需附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免试的,应提交免试证明(含引用的免试和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免试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免试的,应提交免试证明(含引用的免试和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免试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若其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9)泸州医学院2012年职称量化评分表,见附件二。
上述材料中“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
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按相关文件规定上报。
三、 材料报送要求
(一)原件材料的包装袋上必须写明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所在院系等。
(二)申报者必须在相应刊物原件的相应位置上作出标记,如在刊物目录上将自己的文章标记出来,以便于查找。
(三)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自己选择两篇科研代表作并复印各一式二份单独装袋,做好标识,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鉴定(专家鉴定须校外一名、校内一名或两位校外专家),申报者可建议鉴定院校(主要是成渝两地,其中至少一个为院外高校)。
(四)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复印件”(含免试证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含免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等,请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
(五)申报材料业绩复印件(含获奖证书、课题、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等复印件)按顺序集中装成一册(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可暂不装牢),并在材料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学科、申报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材料内容目录、联系电话等。
(六)凡按规定属破格申报、直接申报或者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请用红笔在材料的封面上右上角注明“破格”(并标注破格类型)、“直接申报”等字样。
四、 其它事项
(一)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各位申报者如实填报所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学院职改领导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对申报职称人员须进行业绩材料公示,请各位申报职称人员认真详实填写“个人业绩材料公示表”(报名表里),报名时交电子版和签名打印件一式一份。
(三)各单位、部门收取职称申报费,其中:高级100元,中级80元,初级50元;收取每位高级职称申报者文章鉴定费600元(2名专家),文章鉴定费为预收,多退少补;为调动各学科组评委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是对各学科组评委评审工作的肯定,根据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学科组评审费由各申报人员自行承担,今年仍按100元/人收取,学院人事处发放给各学科评议组。
(四)各单位、部门对本部门申报职称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学工作或日常工作等参照量化标准在《泸州医学院2012年职称量化评分表》上进行评分。各单位、部门将材料收齐后于9月7日下午5:00前交职改办。
(五)各学科组评审时,学科组选票由各学科组按照职改办提供格式(附件三)自行制作,需要由各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简表份数由各学科组自行决定。学科组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待学科组完善相关表格后,自然科学按每人25份复印简表,人文社会科学按每人15份复印简表。各学科组评审结束后,将通过人员的所有表格、申报材料原件、复印的相应份数简表务必于9月28日下午5:00前报职改办。
(六)今年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学科组评议前须按程序经省职改办审核通过。我校将于9月13日报送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材料至省教育厅人事处。因时间紧,请破格申报职称人员严格按川教职改办〔2012〕89号文件附件七(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报送要求)或92号文件附件六准备材料,尤其是两位同行专家鉴定(专家鉴定须校外一名、校内一名或两位校外专家)意见,需在暑假里完成。
未尽事宜见川教职改办〔2012〕89号或92号文件。
各类职称表格也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
特此通知
学院职改办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