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庆祝教师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弘扬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评选2010-2012年度泸州医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教师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和程序:按《泸州医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暂行)》(泸医院人〔2005〕44号)文件执行。申报表见附件三。
(二)评选名额: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初评后按规定的推荐名额上报人事处截止时间为。
二、关于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部门的实验人员、科研人员、党政后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较为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较为突出;
3、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名额
泸州医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共3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四)评选推荐办法:
1、泸州医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按下达名额限额推荐、人事处初审、报学院审定的方式进行。待人选确定后,在全院予以公示。
2、各单位、各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遴选,认真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3、推荐人选须按要求填写《泸州医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四),各单位、各部门汇总后于前报学院人事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