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选暂行办法》及《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复评暂行方案》,现开展2011年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选工作。
指标分配
“金教鞭”奖和“金教鞭之星”奖均分别按以下指标上报(我院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申报此奖项者可直接进入复评,不受此指标限制)。
基础医学院:6个(其中生物医学工程系1个);
临床医学院:9个(其中麻醉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康复医学系各1个);
中西医结合学院:3个;
口腔医学院:1个;
人文社科学院:1个;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1个;
护理学院:1个;
外国语学院:1个;
药学院:2个;
体育系:1个;
公共卫生学院:1个;
法学系:1个;
其余有教学工作的单位(部门):2个。
双肩挑教师到原所在单位(部门)申报。
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申报者需填写《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2012年4月16日交各单位(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按不超过下达的指标初筛、公示。申报者填表内容需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上报:2012年4月20日,各单位、部门将申报表签署意见后与支撑材料一起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三)初评:2012年4月25日—26日。
(四)复评:4月下旬至5月上旬。
评选方案
初评前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量化评分后交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审委员会确定复评人选参加复评。复评时,分“金教鞭”奖和“金教鞭之星”两个组现场讲课,最终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拟评人选。
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态度,坚持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确保质量,宁缺勿滥,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特别是长期在我院教学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要以推荐人选的学术和教育教学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认真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本着对个人、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成果产生的效益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给予客观实在的评价。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近年取得的成绩为主举荐优秀人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将推荐范围、条件予以公开,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
(二)推荐人选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生评价等情况应征求所在教研室的意见。
特此通知
下载附件:
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