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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第五批继承工作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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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临床医师、中药技术从业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简称“第五批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为做好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人员到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网站上下载并查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二)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自我选配好导师和继承人,并填报《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指导老师申报表》,做出自我推荐。

(三)按照省中医局上交资料要求,请参加申报的人员于6:00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医务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勰 骆丽萍

联系电话:0830—3161916

电子邮箱:lyzyyw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