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人员: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我校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式受聘于境内高等学校、党校、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含港澳台研究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7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三)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四)在研(2023年8月17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五)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六)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七)立项后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或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字样。
二、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5万元。
三、项目完成时限
申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一经获准立项,务必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执行。
四、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登录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照规范填写。
注意事项:请申报人员注册选择单位时选择“西南医科大学”,统一由学校报送。
申请人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②进入年度项目申报→③阅读申请书上传说明→④下载申请书及活页→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社科工作办”)→⑥上传申请书、上传活页论证(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重传活页论证”上传)→⑦打印申请书(不打印活页)→⑧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在申请书成功上传后自动弹出,也可在管理系统“年度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五、申报时间
项目管理系统于2023年7月31日零时至8月17日17时开放(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申报及修改)。请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于2023年8月18日前报送至医院科研部,由科研部统一报送至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研部0830-3160823
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官网公告:http://www.scskl.cn/#/detail/2c96808289668616018968afb3b0000f
附件:
附件1.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2.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研部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