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人员:
根据《泸州市“酒城英才”评选管理办法》(泸组通〔2020〕57号)和市人才办《关于开展2021年“酒城英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泸人才办〔2021〕9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酒城英才·科技之星推荐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名额
此次推荐评选分为“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和“酒城英才·科技之星”两种类型。“科技创新团队”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科技之星”不超过10人,每人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推荐范围
(一)“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依托,围绕泸州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持续创新攻关,并有可预期的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鼓励并优先支持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所形成的科技创新团队。
(二)“酒城英才·科技之星”。指在白酒(食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和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取得突出的创新、服务业绩,在该领域具有引领带头作用的科技人才。鼓励并优先支持为乡村振兴做出较大贡献的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三、推荐条件
(一)“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推荐条件
1.团队研究领域和方向应符合泸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乡村振兴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相关领域创新团队,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战略性新产品开发及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团队应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以科技研发项目为支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学术氛围浓厚,团队效应明显,合作取得过代表性科技成果。
3.团队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与研发方向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代表性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功转化应用效果好,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具备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4.团队带头人应是行业技术创新领域的领军人物,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申报当年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近5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并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工作关系在创新团队依托单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宽广的科技视野、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团队成员应在专业、能力、经验、年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专业结构应与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一般由8人至20人组成,应有70%以上为硕士以上学历(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团队核心成员3—5人(核心成员不包含团队带头人),半数以上的核心成员应当是依托单位在职人员,核心成员不能在其他市级创新团队中同时担任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6.团队应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环境条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本院按1:1配套),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责任事故。团队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所依托企业必须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利润在100万元以上),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应建有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或者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具备开展研发创新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
(二)“酒城英才·科技之星”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企业且特别优秀的,放宽到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为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以及农业农村科技领域的,放宽到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服务。
4.申报人应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创新工作的能力,为所从事科研(服务)领域中的优秀人才。
5.申报人工作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6.申报人全职在泸工作(含博士后经历)3年以上。
7.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在近五年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2)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泸州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或节约成本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新增销售收入或节约成本50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所从事领域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1项(含)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4)在所从事领域编著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等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被SCI、ISTP、EI检索的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科技创新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和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服务中推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落地,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6)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且取得明显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四、推荐程序
(一)通知发布。市科技和人才局通过文件、门户网站等向全市发布评选通知,明确受理申报的对象、条件、所需材料及其他评选申报相关事项。
(二)人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团队)按照要求分别填报对应的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由所在单位、区县(园区)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局(无主管部门的径直报市科技和人才局)。
(三)资格审查。市科技和人才局对申报人(团队)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审考察。市科技和人才局牵头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评审组,市人才办派员指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团队、个人进行会议答辩评审,答辩评审现场团队、个人讲解工作实绩,可辅以PPT演示或实绩展示,评审组随机提问。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科技创新团队”“科技之星”拟建议名单,并以适当形式进行考察。
(五)上报审核。市科技和人才局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正式建议名单,统一征求公安、税务、环保、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无意见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批准。
五、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附件资料与申报书一同装订,资料的电子扫描版随纸质资料一同提交(附件资料需汇总为一个电子文档)。
(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材料:
1.《泸州市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
2.科技创新团队相关运行管理制度,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报表。
3.科技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著作、新产品、新材料、团队及成员奖励、人才引进培养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
4.团队带头人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5.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信息印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6.以及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涉及的项目、专利、论文、奖励等科研成果提供近五年内(2016.09-2021.09)具有代表性的,不要求全部提供。
(二)科技之星申报材料:
1.《泸州市酒城英才·科技之星申报书》。
2.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重点新产品证书、论文、业绩等印证材料复印件。
4.申报人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在泸缴纳社保明细(3年以上)。
7.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涉及的项目、专利、论文、奖励等科研成果提供近五年内(2016.09-2021.09)具有代表性的,不要求全部提供。
六、申报相关事项
(一)名额分配
1.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
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级相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推1个。
2.酒城英才·科技之星
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级相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推1—2名。
“推荐名额”为控制名额,如无合适团队及人选,可少推或不推荐。
(二)申报限制
“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科技之星”申报人应遵守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有到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或被终止的科技计划项目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曾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的带头人原则上不能再作为团队带头人申请本资助,曾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科技类)的个人不得申报“科技之星”。
(三)申报时间
根据泸州市科技和人才局通知要求,本院实现限项申报,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可申报推荐1项,酒城英才·科技之星可申报推荐1-2项;请所有拟申报人员于9月13日之前向科研部进行报备,于9月20日之前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lykyk3160823@126.com),逾期将不再受理;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相关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单独通知相关人员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最终提交材料时间为9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部 0830-3160823
附件:
附件1:泸州市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申报书.doc
附件2:泸州市酒城英才.科技之星申报书.docx
附件3:泸州市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泸州市酒城英才.科技之星推荐汇总表.xlsx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研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