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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泸州市科技局立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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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负责人:
    为实现对各科研项目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保证泸州市科技局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成果成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研部将于620日前对20195月31以前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和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的清理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项目、创新苗子项目(见附件1-3);
    二、验收程序
    1.网上注册身份。项目负责人需在“酒城科创航”中“泸州市科技和专利项目管理平台http://luzhou.tccxfw.com/(新系统)”注册身份信息。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行注册,选择申报单位,完整填写各项资料并上传相应附件,完成注册后及时与申报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认证通过后即注册成功,方可填报验收书。以前已成功注册的不再重复注册(包括已注册过“评审专家”的账号,可以关联成“项目负责人”,不用重复注册)
    特别说明:因在新系统中三附院作为独立法人申报项目,且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单位,请未在新系统中注册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注册时务必选择“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通过“泸州市科技和专利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填写验收书,完成后将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归口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导出打印。
    3.验收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要求及顺序(一式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勿胶装)
    3.1项目验收申请表(系统填写导出打印);
    3.2项目验收报告(系统填写导出打印);
    3.3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
    3.4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间发表论文、专利、获奖、鉴定的目录及复印件
    3.5财务方面
    ⑴根据项目决算表编写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说明),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⑵专项经费必须建立专帐并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专项经费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购置清单,专项经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发票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论金额大小需提供记账凭证及附件凭证);
    ⑶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涉及经费调整的需提供);
    ⑷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⑸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填写说明:验收报告的各个部分都必须填写,原则上不能有空白;确实无法填写的内容,请一律用“—”表示。其中
    (1)“主持验收部门”: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验收专家组意见”:请自行根据模板(附件2)填写,打印后请院外验收专家签字,专家须有高级职称
    (4)”经费决算表”填写:
    ①设备费:原则上不支持支出,都填0;
    ②燃料动力费:没有此项支出,都填0;
    ③会议费:指学校组织开展的会议,要有会议通知、签到、记录等,不是外出参会的差旅费,都填0;
    ④管理费:按立项经费的 5%计提,填在“间接费用”一栏;
    ⑤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按1:1匹配,要列出,只能用于项目研究的直接经费支出。
    5)指导性课题不在泸州市科技和专利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医院官网-科研工作-资料下载页面,下载泸州市指导性项目结题表,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620,地点:医院科研部,同时请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lykyk3160823@126.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马浩轩   3160823
 

    附件:1.泸州市科技局在研课题一览表
    2.验收专家组意见模板
 

科研部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