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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局中医药科研专项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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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人员: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经研究,决定集中对各有关单位承担的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项目开展结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局科研专项2016年度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项目。
二、参与单位及人员
    (一)牵头组织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
    (二)协助单位(部门)。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结题对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三、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内容是对2016年度及以前立项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和结题(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结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6年度以前立项未结题项目。各协助单位(部门)根据本通知,组织对所属地区、单位承担我局2016年度以前立项未结题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对达到结题要求的,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结题申请。凡逾期未提交结题申请者,我局将作出撤销该课题的处理。
    (二)2016年度立项项目。各协助单位(部门)根据本通知,对所属地区、单位承担我局2016年度立项项目进行清理。对达到结题要求的,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结题申请。凡逾期未提交结题申请者,我局将作出撤销该课题的处理。
      (三)请项目负责人准备5-10分钟PPT汇报,主要内容为项目组织实施,研究过程,成果达标,下一步计划等。
五、监督管理
    (一)对到期无正当理由仍未结题项目给予通报,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申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项目。
    (二)同一单位超过60%到期仍未结题项目,停止该单位申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项目资格1次。
    (三)到期仍未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存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用于科研补助。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项目的直接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结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结题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结题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务实工作实效。将边清理边整改贯彻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确保不出现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情况。
    (三)强化工作协作。本次结题清理年限跨度长,人员变动较大,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应充分协作,并应充分依靠项目管理单位,共同完成好结题清理工作。
    (四)加强经验总结及运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将各单位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并在结题管理中切实运用。
七、联系人:刘鹏 郭静 王饶琼 0830-3160823

点击下载附件包:(包含以下内容)
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专项项目结题要求
2、归档证明
3、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4、课题结题验收专家意见表(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