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人员: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文件精神,根据《泸州市酒城科技英才培育补助办法(试行)》(泸市科〔2017〕115号),现将我市2017年度“酒城科技英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4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类型
“酒城科技英才”培育计划分为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英才三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科技创新团队以在泸州市境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等为依托,围绕泸州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通过“产学研”紧密结合,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持续创新(攻关),并取得可预期的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2. 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员规模与结构,成员总数不少于8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体,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3. 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市级以上人才荣誉获得者,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素质和较强的团队领导管理能力,了解所在领域前沿研究方向,业内公认度较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应主持过2项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性研究;
4. 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为3人,且至少2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带头人与三分之二的核心成员应当是申报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近3年获得2项以上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发明专利,无知识产权纠纷;
5. 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应以泸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发展规划重点优先支持的发展领域及产业为重点,聚焦战略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着力解决制约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为我市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创新活动有明确的目标与计划,其预期成果特别是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形式、水平及进展时间明确、具体、可行;
6. 科技创新团队应有一整套比较科学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7. 科技创新团队所在单位须按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提供配套资金。
(二)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或服务社会民生的重大科研成果。
2. 申报人应具有国内外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3. 申报人应在泸州境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突出。近3年内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第一主研;在所从事领域一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编著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2项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青年科技英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 申报人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申报人应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发展潜力较大。
4. 申报人应在泸州境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优秀。近3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第一主研;在所从事领域一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编著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1项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附件资料与申报书一同装订。
(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材料:
1. 《泸州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
2. 科技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著作等情况(著作需单独提供原件),人才引进培养情况,产业化实施情况等;
3. 科技创新团队相关制度和运行管理情况报告;
4.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荣誉、奖励等证书复印件;
5.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1. 《泸州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
2. 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3. 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重点新产品证书,以及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著作需单独提供原件);
4. 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
5.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青年科技英才申报材料
1. 《泸州市青年科技英才申报书》。
2. 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3. 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重点新产品证书,以及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著作需单独提供原件);
4. 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
5.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团队)按照要求分别填报对应的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二)区县、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区县、园区科技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无主管部门的径直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六、报送地点
申报受理:泸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地 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市科知局大楼
联 系 人:熊 燕 李泽建
联系电话: 8950159 3193708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