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西南医科大学2017年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已经启动,凡现承担有联合基金项目但未结题者不能继续申报。为此,学校和泸州市拟于3月20号-25号组织联合基金项目验收,请已经到期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上报验收,否则将影响2017年度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签署的《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在2016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市校联合基金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请项目负责人通过“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xm.lzst.gov.cn/”在线填写《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完成后将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归口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导出打印。
(二)审核报送。打印出的纸质验收材料与其它验收提交材料,按提交材料顺序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手续完善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项目科。
(三)组织验收。市科知局将聘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检查和会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收内容如下:
1.市科知局签署的计划任务书约定的考核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
项目验收后,市科知局将根据专家评分和验收意见,确定项目验收结果,并以此办理后续事宜。
三、验收提交材料
(一)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三)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
(四)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附件资料。
(六)经市科知局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联系人:刘西林 吴建明
联系电话:0830-3161506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