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和《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泸市科知〔2014〕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对泸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重大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应用项目、软科学项目以及有重大创新的管理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条件和要求。其中,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达2年以上;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达2年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或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并完成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方可请奖;符合申报条件的管理项目可直接申报市科技进步管理奖。
三、材料要求
(一)成果登记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及全套鉴定材料;发明专利申请材料及专利有效证明材料(一式1份)。
(二)奖励申请材料
申请科技进步奖的材料包括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等。
申请科技进步管理奖的材料包括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管理奖申报书,获国家、省、市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数量与装订要求
市科技进步奖一式10份,市科技进步管理奖为一式8份,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材料装订时,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要自行设计封面,不能使用塑料夹。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还需报送完整的鉴定材料1套。
在报送书面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科技成果登记表、各类奖励申报书请在市科知局网站下载(www.lzst.gov.cn)。
四、时间要求
科技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组织管理
(一)申请奖励的项目,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按照任务来源、单位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市科知局。县区企事业单位通过县区科技局上报;园区企事业单位通过园区管委会上报;市属事业单位通过市级主管部门上报;市属企业和股份制上市公司及省、部属驻泸单位可直接向市科知局申报。
(二)希望各区县、各园区、各部门认真抓好2015年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在一、二、三产业中重点组织推荐酒业、化工、能源、机械装备、现代医药、现代农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兴新产业科技成果报奖,并根据时间要求,安排好科技成果鉴定与请奖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请各区县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科技处(科)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所推荐请奖项目的质量。
六、联系方式
市科知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联 系 人:熊 燕 李泽建
联系电话:8950159 3193708
电子邮箱:lzkjjcgk@163.com
附件:2015年度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5年7月9日
附件:
2015年度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名称: (盖章)
序号 |
成果登记号 |
奖励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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