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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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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纪工委通知,教育厅将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请各承担课题项目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自查,自查范围为2011年以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未结题的项目)。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30日前将附件2:“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交学院科技处项目科。以便迎接教育厅的检查!如未按期进行自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

 
科技处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