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将《2025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既不能做项目负责人,也不能做项目参与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含战略合作项目)。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战略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新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因此而退出,在原项目实施周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战略合作项目,也不得将已在国家、省、市(含战略合作项目)立过项的同一项目再次申报。
2.除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实施周期从2025年1月1日起,其他项目实施周期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必传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中审批情况页盖章件(推荐单位不用盖章)、申报书中项目单位承诺和自筹资金承诺页签字盖章件、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盖章件、自筹能力支撑材料等通知和指南要求的有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廉政告知书,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指南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守国家有关科研伦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按要求进行伦理审查 (附件2、附件3)。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并在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7.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合作协议应针对此次项目申报而签订,非日常框架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盖章流程:科技人员拟定合作协议初稿→科研部审核签字→院办盖章→合作单位盖章);
8.项目申报时,不填写本单位自筹资金,待项目立项后医院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匹配。
二、申报流程
(一)认真阅读指南
在申报项目前,申报人、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2025年度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身份的获取,需在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s://luzhou.tccxfw.com/public/login/index)中注册身份信息,注册后完善相关资料并提交个人资料,由科研部审核账号,实名认证后方可申报项目。以前已在本平台成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不再重复注册,信息如有变更请从系统变更材料后提交。如遇密码忘记请联系科研部曾伟灵重置密码。
(三)科技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从“项目负责人入口”登录进行申报,进入“申报管理”中“项目申报向导”选择正确的项目申报书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保存、上报申报书。
(四)限项申报
指南类别 | 应用基础 | 重点研发 |
项目类别 | 需求引导型 | 自由探索型 | 产业(高新)技术领域 | 农林资环领域 | 民生服务领域 | 校地院企科技合作 |
重点项目 | 面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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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 | 企业牵头 | / | 企业牵头 |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 | 必须是产学研合作申报;合作双方在近三年内,签署有研发项目合作协议或项目技术合同 |
限项申报 | 限13项 | / | / | / | 限15项 | / |
补充要求 | 市级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项目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总数不超过1项。 | / | / | / | / | / |
指南类别 | 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 |
项目类别 | 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 | 科技领军人才培育 |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 青年科技人才培育 | 科技创新苗子培育 | 软科学研究 | 科普 |
相关要求 | 需与企业联合申报 | / | 与在泸单位签订聘用合同3年以上并在获得支持后至少在泸单位工作2年,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 企业申报 | 与在泸单位签订聘用合同3年以上并在获得支持后至少在泸单位工作2年,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2岁),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 在泸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不超过3年—即2022年5月31日以后毕业),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政策建议类 | 创新研究服务类 | 创新研究服务类 |
限项申报 | / | 限2项 | / | / | 限2项 | 限2项 | 限1项 | / | 限1项 |
三、申报时限
申报人请于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审批页上传空白页,无需到科研部盖章,需完成伦理审查),医院将进行限项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完成盖章推荐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后报送申报书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申报咨询
科研部 曾伟灵 0830-316082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电话:028—65238378。
六、特别申明
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市科技局举报,举报电话:0830—3195126。
附件:1.2025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人体伦理审查方式及申请表
3.动物伦理审查方式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研部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