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医院管理国有资产,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二)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 三)负责医院资产的账卡管理、清产核资、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医院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 四)负责医院土地和公有用房的入库登记、产权证办理、变更处置等工作。
( 五)审核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和处置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参与有关资产购置论证;同时办理医院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担保和对外投资的报批手续,并及时告知财务部根据审批部门下达的批文(调整账目的原始依据),及时做好处置资产的账目调整。
( 六)负责医院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负责医院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动
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 八)对医院所属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参控股公司)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编报医院国有资产年度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二)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院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医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 三)负责统筹医院档案工作,对医院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四)负责组织协调医院各部门档案工作,对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五)负责综合档案室的建设工作,达到上级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 六)负责征集、接收、鉴定、整理、统计、保管、使用医院的各类档案资料(不包括干部及人事档案、病案档案、纪委档案、财务档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保障档案安全。
(七)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
( 八)负责档案的开放、利用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全院档案信息化,
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十)负责医院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配合收集、整理、挖掘院史及专题资料,根据医院发展及需求,协助编研相关工作。
三、其他工作职责
( 一)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 二)完成上级和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