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度在岗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下简称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激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有关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凡在我校全职工作,约定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截至申报日期调离泸州或2018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得申报。
2.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入学,经2-3年的全脱产学习,取得国家颁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
(二)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有关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凡在我校全职工作,约定工作5年以上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截至申报日期调离泸州或2018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得申报。未聘任到相应正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激励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不重复申报。
3.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
二、发放标准
1.按照《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规定的发放标准实施。此次发放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发放时限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计算日期统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渠道按《泸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按往年惯例为每月500元岗位激励,以市人才办核定为准)。
三、发放程序
(一)资料填报(所有材料只需一式一份)
1.教编正高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各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填报;卫编正高由三附院牵头组织填报。
2.往年已经成功申报岗位激励人员: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由学校人才办直接向市人才办申报(2018年已经申报过岗位激励人员名单请见附件1,辞职、退休的情况:教编人员由人事处清理,卫编人员由三附院人力资源部清理,清理结果务必于10月18日前反馈给组织部人才办)。
3.新申报岗位激励人员:按人员类别相应准备材料。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填写《2019年度新申报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个人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提供申报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聘用合同复印件(博士与学校或者医院签订的聘用协议)、④2018年度考核证明,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正高级职称人员。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申报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③岗位聘用文件、④2018年度考核证明,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有关说明。①教编申报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由学校纪委、卫编申报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由所在医院纪委统一出具,学校人才办汇总后统一报市人才办。②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聘任文件已经扫描附发(附件3)。③学校教编人员2018年度考核证明模版及考核文件(附件4),请申报人员选用相关附发的证明模板,对照附发的考核文件完善证明内容,只需打印后装订提交,复审时由学校人事处或组织部根据人员类别补盖印章。
(二)申报审核
1.初审。即日起至10月21日中午12:00前,符合条件人员将个人《申报表》及原始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本一起报送到各院系(部门)进行初审。校本部教编人员报所在院系(部门)进行初审,三附院教编及卫编人员报三附院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审核合格后,需在复印件右上角签署“已核,此系原件复印”,同时落款时间并加盖院系(部门)公章。初审合格后,各院系(部门)填写《2019年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下简称《汇总表》)
2.复审。各部门务必于10月23日中午12:00前将收集到的纸质材料(《汇总表》同时交电子版)、纪委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原件上报到学校人事处人事科(三附院卫编人员报组织部干部科,三附院教编部分仍然报人事处)。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对总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后对复审合格人员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后,将《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个人《申报表》及原始附件材料,一并报市人才办。
(三)发放资金
1.市人才办汇总复核后,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由市人才办将正式发放人员情况反馈至学校,并委托银行将安家补贴资金划拨至学校账户,学校接受汇款后将及时发放给本人(教编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卫编由学校财务处将经费转到医院财务部,由医院财务部发放)。
2.发现未收到的,请及时向学校人才办反馈。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申领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和程序及时办理报批手续,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应报尽报,杜绝错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工作失误失责的、虚假冒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协议,2019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相当于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受到刑事处罚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享受相关待遇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2019年11月1至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下一年度申报范围;本次申报通过审核的人员于2019年11月1至12月31日离职或有其他不符合奖补发放的情况,请各单位(部门)须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才办书面报告,并且取消发放或者追回相应资金。
4.请各院系(部门)于10月23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纪委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及原始纸质附件材料报至学校相关部门,教编人员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事科(德诚楼702室),卫编人员材料报学校组织部干部科·人才办(德诚楼618室),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
5.请及时搜索关注“人才泸州”微信公众号,泸州市人才工作最新资讯将在“人才泸州”及时发布。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时加入学校“博士享受市补助工作群”,QQ群号:185195660,有关工作进展将在群里及时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组织部干部科·人才办:姚小东2599371、13568635566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事科:文静3160509、18715835606
附件.7z
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