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1.2017年1月1日至今引进的符合《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各细则中安家补助申报规定范畴的高层次人才(与学校协议服务期至少5年)。取消申报资格须与取得我校事业编制挂钩的办法,改为只要到岗履职并且人事档案已经转递到我校就可(注意:与编制解挂后,领取了此项安家费后因故离职未在我校工作满5年,须将已领的安家费补贴退回学校)。填表时注意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才类别对应为D类。
2.截至申报日期调离泸州或2018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得申报。
3.申报范围:①隶属学校教编、已经到岗履职、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双证且人事档案已经转到我校的人员。②三附院卫编博士由各附院人力资源部按上述原则掌握。③由军队转业或保密单位调到我校工作(协议工作期至少5年),因特殊原因档案暂不能移交我校的,只要已经到岗满1年,本人写出申请,可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发放标准
按照《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规定的发放标准实施。按照《泸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安家补贴分3年按5:3:2比例发放。此次发放时限为2019年度(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计算日期统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渠道按《泸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按照惯例,我校安家补助按照泸州市发放标准减半执行,即我校发放总额为5万元,从2017年开始,按照2.5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标准分三年发放。最后发放金额以市人才办核定为准。(填表时注意:2017年已经申领了的,本次申报金额为1万元;2018年已经申领了的,本次申报金额1.5万元;本次属于第一次申领的,申报金额为2.5万元)
三、发放程序
(一)资料填报
1.由各院系(部门)牵头组织填报。
2.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2019年度新申报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①申报人员有效身份证件、②证明人才类别的证书(博士学历学位证书)、③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博士采用与学校签订的引进协议),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此外还需填好《2019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电子版提交到初审部门。
注:教编申报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由学校纪委、卫编申报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由所在医院纪委统一出具,学校人才办汇总后统一报市人才办。
3.2018年度已经通过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审核,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本次无需再提供附件材料(名单见附件3),由学校人才办直接上报。
(二)申报审核
1.初审。即日起至10月21日中午12:00前,符合条件人员将《申报表》及原始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到各院系(部门)进行初审。教编人员报所在院系(部门)进行初审,三附院教编及卫编人员报三附院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审核合格后,需在复印件右上角签署“已核,此系原件复印”,同时落款时间并加盖院系(部门)公章。初审合格后,各院系(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2)。
2.复审。院系(部门)务必于10月23日中午12:00前将材料上报到学校人事处人事科(三附院卫编人员报组织部干部科,三附院教编部分仍然报人事处)。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对总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后对复审合格人员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后,将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表》连同个人《申报表》及原始附件材料,一并报市人才办。
(三)发放资金
1.市人才办汇总复核后,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由市人才办将正式发放人员情况反馈至学校,并委托银行将安家补贴资金划拨至学校账户,学校接受汇款后将及时发放给本人(教编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卫编由学校财务处将经费转到医院财务部,由医院财务部发放)。
2.发现未收到的,请及时向学校人才办反馈。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申领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和程序及时办理报批手续,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人员,确保应报尽报,杜绝错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工作失误失责的、虚假冒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2019年11月1至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下一年度申报范围;本次申报通过审核的人员于2019年11月1至12月31日离职或有其他不符合奖补发放的情况,请各单位(部门)须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才办书面报告,并且取消发放或者追回相应资金。
3.请各院系(部门)于2019年10月23日中午12:00前将个人《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及原始纸质附件、纪委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原件等材料报至学校相关部门,教编人员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事科(德诚楼702室),卫编人员材料报学校组织部干部科·人才办(德诚楼618室),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
4.请及时搜索关注“人才泸州”微信公众号,泸州市人才工作最新资讯将在“人才泸州”及时发布。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时加入学校“博士享受市补助工作群”,QQ群号:185195660,有关工作进展将在群里及时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1.组织部干部科·人才办:姚小东2599371、13568635566
2.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事科:文静3160509、18715835606
附件.7z
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