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开展新进人员原有职称审核确认、职称初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进人员原有职称审核确认
(一)审核确认对象
进入我校工作、但未进行过原有职称审核确认的人员。
(二)材料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版 | 纸质版 | 备注 |
1 | 西南医科大学新进人员职称审核确认表 | 1份 | 1份 | 附件1,双面打印,须粘贴照片;确认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需另附小二寸照片1张(蓝底或白底)。 |
2 | 原职称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
| 1份 | 确认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审核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并在每份材料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 |
3 | 西南医科大学新进人员职称审核确认汇总表 | 1份 | 1份 | 附件2,由单位(部门)汇总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
二、职称初聘
(一)申报对象
进入我校工作、未取得职称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申报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3.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3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可初聘中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6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可初聘初级职称;
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可初聘初级职称;
6.大专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且考核合格,可初聘初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版 | 纸质版 | 备注 |
1 | 西南医科大学职称初聘呈报表 | 1份 | 1份 | 附件3,双面打印,须粘贴照片;初聘中级职称人员,须另附小二寸照片1张(蓝底或白底)。 |
2 | 职称初聘承诺书 |
| 1份 | 附件4 |
3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 1份 | 初聘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在每份材料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 |
4 |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
| 1份 | 正反面复印。 |
5 | 职称初聘人员汇总表 | 1份 | 1份 | 附件5,由单位(部门)汇总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
(四)注意事项
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可做以下两种选择(详见西南医大校〔2017〕226号《西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初聘中级职称,按正常程序和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不参加中级职称初聘的,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按照学校职称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3年后按正常程序和条件申报。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部门)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查,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并于9月17日17:00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交学校职改办(城北校区德诚楼7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师资科王冉OA。对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材料审查严重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2.学校人事处不收取未经单位(部门)审查的材料,也不收取未按照要求准备的材料。
3.为保证职称初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填报所有材料,一经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初聘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联系人:王 冉、杨 潇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资格确认、职称初聘的通知.zip
学校职改办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