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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二)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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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收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校本部和三所直管附属医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教编、卫编、编外聘用),符合《关于印发< 西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医大校〔2017〕22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所直管附属医院卫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学校只是代评资格,不进行岗位聘任,并需要所在附属医院出具委托评审函。职改办不接受个人评审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报送材料,交所在单位(部门)初审,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本人。

(二)单位(部门)初审、公示

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在每份材料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初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9月17日17:00前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职改办(城北校区德诚楼701办公室)。

(三)职改办复审、公示

职改办工作人员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量化评分,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电子版

纸质版

备注

1

西南医科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一览表

1份

1份

附件2,由单位(部门)汇总。

2

西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1份

1份

附件3,双面打印。

3

西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1份

附件4

4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1份

正反面复印。

5

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份

如无学位或学历证书,需提交下一级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1份

仅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提供。

8

申报相应等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


1份

仅申报考评结合类型人员提供。

9

培训、进修、留学证明材料


1份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医疗为主型)、科研系列(专职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境外学习、工作经历或境内(不含本校)学习、工作、进修经历累计不少于3个月相关证明材料。

10

其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1份

仅申报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由申报人员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11

西南医科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业绩量化评分表

1份

1份

附件5,仅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按以下方式命名:单位/部门-正高/副高/中级—姓名—量化评分表)。格式无需调整和删减。

12

业绩材料


1份

1.业绩材料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主要论文、项目、获奖情况、著作、教材、专利等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

2.学术论文:中文和外文期刊均需提供含有期刊名、标题、作者和单位排名情况所在页(一般为正式出版论文首页),以及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说明字段所在页。

3.提交论文清单内容及格式(SCI、SSCI、CPCI、EI、CSSCI、中文核心,一般期刊):须严格按照《量化评分表》,分收录类别、申报者作者排名(含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等,如实准确填报论文信息,须包含:论文题目,出处(期刊名称、年、卷、期、页码)等。

4.《西南医科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业绩量化评分表》所填加分项,均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则不予评分。

13

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


1份

附件6,填写并粘贴在档案袋上,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

 

四、材料准备和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中(二)-(十)项须按顺序排列,作为一项材料,用长尾夹夹好即可,无需装订。

2.申报材料中第(十二)项业绩材料须按《西南医科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业绩量化评分表》中的各条块顺序排列,并简单装订成册。

3.正常申报的人员,请用铅笔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常申报”;破格申报、直接申报的人员,请用铅笔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类型”,如年限破格、学历学位破格、直接申报;申报转系列的人员,请用铅笔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转系列”(由XX系列转到XX系列);三附院代评的人员,请用铅笔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XX医院代评(XX系列)”。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查,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对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较多材料审查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2.学校职改办不收取未经单位(部门)审查和公示的材料,也不收取未按要求准备的材料。同时,申报人员要妥善保管原件,以备抽查。

3.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填报所有材料,一经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4.业绩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提交材料后才取得的业绩,时间在2020年9月30日前均可联系职改办,按职改办要求到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并增补入申报业绩材料中。

 

联系人:杨  潇  王  冉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二).zip


 

学校职改办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