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进一步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西南医大人[2020]20号),学校组织开展2017-2020学年度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本部、直管附属医院在职在岗教师;非教学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教学单位领导干部不超过30%)。
三、评选条件
详见《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西南医大人[2020]20号)(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组织申报、初评:本次评选采用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部门)要积极进行动员,摸排符合条件人选,积极组织申报。其中:
1、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含所辖系)、中西医结合学院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
2、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少于2人;
3、其余单位(部门)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少于1人。
(注:符合推荐条件人数达不到要求人数的单位部门可按实际情况推荐)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2017年7月-2020年6月期间的授课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材料进行初审(无需量化计分),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
(二)复评:教学名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按照《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评选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员业绩进行量化评分,评审工作领导组参考量化评分结果进行会议评审,评选出教学名师候选人,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对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审定,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教学名师获奖人员。
(四)表彰:对公示无异议人选,学校予以发文表彰。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遴选,认真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2)和《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业绩量化表》(附件3);各单位初评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6月12日12:00前将相关表格和支撑材料报人事处。
3、申报人员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所在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经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的复印件统一交人事处(人事处不收取原件,也不收取未经单位部门审核签字的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杨 潇 王 冉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评选西南医科大学2017-2020学年度教学名师的通知.rar
人事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