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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南医科大学心血管医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及招生资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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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与管理,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0〕27号)和《西南医科大学博士后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0〕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0年博士后指导教师选聘及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及招生资格确认范围

(一)选聘范围

学校聘任的在职在岗人员(含柔性聘用人员);已聘为我校博士后指导教师的人员不需再参加本次选聘。

(二)招生资格确认范围

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博士后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规定,该文件下发之前(2020年4月26日)已聘为我校博士后指导教师的人员,若要新招收博士后,须进行招生资格确认,招生资格确认条件按照该文件的选聘条件执行。

二、选聘及招生资格确认基本原则

我校博士后指导教师实行聘期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有利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选聘及招生资格确认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博士后指导教师的职责。

(二)原则上年龄在58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亲自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正在承担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或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1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优先聘任。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学、医疗、科研人员,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3年(本次为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SCI论文总IF≥15,或单篇≥8,或JCR一区论文≥2篇;

(2)EI论文≥3篇;

(3)CSSCI论文≥2篇;

(4)国家权威学术期刊≥2篇;

2.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学校现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3)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国家级面上项目≥1项且可支配科研经费≥50万元;

(4)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且可支配科研经费≥20万元。

四、选聘及招生资格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选聘条件或需进行招生资格确认的人员请提交以下材料:

1.《西南医科大学博士后指导教师审批表》或《西南医科大学博士后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审批表》(一式2份)

2. 在研国家级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

以上材料请于7 月 25日前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综合科·博管中心)。

(二)资格审议

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议是否符合博士后指导教师资格或招生资格。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任

学校对博管会审议通过的博士后指导教师进行聘任,颁发正式聘任证书。

五、其他说明

(一)博士后指导教师选聘不定期开展。申请人员符合选聘条件后即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博士后指导教师实行聘期管理,原则上4年为一个聘期。此前已聘为我校博士后指导教师的人员,其聘期统一从《西南医科大学博士后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计算,即2020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满,该聘期内若要新招收博士后,须进行招生资格确认后方可招收。

(三)聘任期满时,符合选聘条件的博士后指导教师可申请继续聘任,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再聘任,其所指导的博士后另行选定指导教师。

 

联系人:余郭莉  颜杨

联系电话:0830-3160219

 

附件: 

附件1:西南医科大学博士后指导教师选聘审批表.doc

附件2:西南医科大学博士后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审批表.doc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