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
1名。
二、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申报人选近6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临床带教等)。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6.非现任校级领导。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②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③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申报表》(见附件1)和《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初审。
2.单位、部门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在申报人员中择优推荐,每个单位、部门限推1人(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和中西医结合学院必须各报1人);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于7月11日12:00前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王冉OA,附件2纸质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德诚楼701办公室)。
3.学校复审
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审定。
联 系 人:王 冉、杨 潇
联系电话:0830-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1.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申报表
2.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