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专任教师,要求近5年须有新的突出贡献方可推荐)。
二、推荐名额
1名。
三、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5.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6.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7.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8.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和《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初审。
2.单位、部门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在申报人员中择优推荐,每个单位、部门限推1人;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于7月11日12:00前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王冉OA,附件2纸质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德诚楼701办公室)。
3.学校复审
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审定。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部门针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申报人员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校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联 系 人:王 冉、杨 潇
联系电话:0830-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推荐表.docx
附件2: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