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开展新进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确认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进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
(一)确认对象
进入我校工作但未进行过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的人员。
(二)具体要求
1.确认人员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确认表》(见附件1),并将原职称证书或聘任文件交所在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审核;
2.确认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在每份材料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9月12日11:00前报送学校职改办(德诚楼701办公室)。
3.确认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确认汇总表》(见附件2),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于9月12日11:00前报送学校职改办(德诚楼70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王冉OA。
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
(一)申报对象
新入职我校在岗职工中,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申报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3.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3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6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6.大专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且考核合格,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西南医科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3,一式1份,必须粘贴照片;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另附二寸照片1张);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承诺书》,一式一份(见附件4);
3.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1份,所在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原件后,须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盖单位(部门)公章;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由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查;
2.各部门(院系)于9月12日11:00前统一将附件3-5纸质版交学校职改办(城北校区德诚楼701办公室),附件5电子版发王冉OA。
(五)注意事项
1.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可做以下两种选择(详见西南医大校〔2017〕226号《西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正常程序和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的,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按照学校职称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和条件申报。
2.各部门(部门)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查,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对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材料审查严重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学校人事处不收取未经单位(部门)审查的材料,也不收取未按照要求准备的材料。
4.为保证职称初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填报所有材料,一经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初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联系人:王 冉、杨 潇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和初聘的通知.zip
1.西南医科大学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确认表
2.西南医科大学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确认汇总表
3.西南医科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承诺书
5.西南医科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学校职改办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