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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泸州老窖‘金教鞭 ’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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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院系: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和《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第八届“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岗教师(含在编、编外聘用教师及三附院卫编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
    (二)40岁以下青年教师须有3年以上高校教龄方可参评“金教鞭之星”奖,40岁以上教师须有10年以上高校教龄方可参评“金教鞭”奖(年龄计算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计算,如2019年的评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能积极主动承担理论课、实验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受到学生及同行好评。近三年(2016.1.1-2018.12.31)内,直接面向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50计划学时,临床教学教师及双肩挑教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150计划学时(教学学时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由院系审核后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审定;不含实验准备和毕业实习带教等)。
    (四)上一年度在各部门(院系)年度考核排名前50%的人员方能参评。
    (五)获得“金教鞭”奖和“金教鞭之星”奖的人员五年内不能参加同一奖项评选;获得“金教鞭之星”奖的人员,2年后方能参加“金教鞭”奖评选。
三、推荐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报
    申报者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3)或《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之星’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4),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部门(院系)进行资格初审。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原件在部门(院系)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请按照申报表内容分类、排序,然后简单装订;
    2.所有业绩材料须为2016.1.1—2018.12.31间取得;
    3.教材、专著等只需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及体现本人负责的内容页;科研文章复印所在刊物封面、目录页和文章首页;SCI、EI文章复印文章首页。
    (二)部门(院系)资格审查
    各部门(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对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业绩进行审查,并将推荐名单在本部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
    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院系)审核人须现场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后,加盖部门(院系)公章。
     2.各部门(院系)须出具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者审查情况、公示情况等,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及申报者申报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德诚楼701办公   室)。
    (三)初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院系)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按2:1的比例确定复评人员,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复评
    暂定2019年5月下旬(具体安排由教学评估中心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各部门(院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态度,坚持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确保质量,宁缺勿滥,推荐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特别是长期在我校教学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
    (二)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将推荐范围、条件予以公开,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对推荐对象的意见。推荐人选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生评价等情况应征求所在教研室的意见。
    联系人:杨  潇  李晓林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下载
1.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选办法
2.第八届“泸州老窖‘金教鞭’奖”推荐名额分配
3.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候选人申报表
4.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之星’奖”候选人申报表
 

         “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