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弘扬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根据《泸州医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暂行)》(泸医院人〔2005〕44号)和《泸州医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暂行)》(泸医院人〔2005〕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选2014-2017年度西南医科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各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专兼职教师(含三所附属医院卫编和内聘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范围
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部门的实验人员、科研人员、党政后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三所附属医院卫编和内聘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学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较为显著。
2、能根据课程特点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注重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并取得明显效果,师生评价好。
3、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每年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
4、钻研业务,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近两年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专著出版,或其主持的技术开发项目获得较好经济效益。
5、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工作有成效。
6、参加评选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一条:
①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级别教改项目的研究;
②在高等教育核心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③在学校举行的教学比赛(含多媒体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④参编至少1部规划教材或2部及以上协编教材;
⑤开设教学质量较高的双语教学课程;
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厅局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较为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较为突出;
3、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6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推荐程序、时间及有关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学校下达名额,各单位(部门)限额推荐(两类荣誉称号不重复推荐)、人事处初审、报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待人选确定后,在全校予以公示。
2、各单位、各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遴选,认真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3、机关党委、后勤教辅党总支所辖处级部门各推荐出1-2名候选人到所在党委(党总支),由机关党委、后勤教辅党总支分别按下达名额推荐到学校。
4、推荐人选须按要求填写《西南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3)或《西南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各单位、各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4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杨 潇 李晓林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2017年度优秀教师名额分配
2、2014-2017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
3、西南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4、西南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