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根据《泸州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泸医院人[2005]18号),现就有关评选2014-2017年度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三附院和内聘教师,已是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总名额5名。
三、评选条件
详见《泸州医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暂行办法》(泸医院人[2005]18号) 。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2、初评:所在单位(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确定推荐人选上报人事处。
3、复评: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量化评分有关规定,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遴选,确定排名前10位的人选进行课堂授课比赛;通过30分钟的课堂授课比赛,最终确定排名前5位的人选为本届教学名师提名人选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定及公示:对遴选出的拟评人选,报学校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5、表彰:对公示无异议人选,学校将予以统一表彰。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遴选,认真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符合条件的需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一),各单位(部门)初评后,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材料报人事处。
联系人:杨 潇 李晓林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包:点击下载
1、《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
2、《泸州医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章程》
3、《泸州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量化评分标准》
4、泸州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
人 事 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