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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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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人员:

接学校科技处通知,学校拟于2021年4月对截止2021年1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请承担有科研项目且研究期限已到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要求整理并上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为截止2021年1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对项目执行期到期(含延期到期)满1年以上(含1年),此次仍不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终止该项目,并将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通过“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luzhou.tccxfw.com/)在线填写《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验收佐证材料。完成后将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后导出打印。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验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各类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1.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绩效统计表(附件2)

2.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系统填写导出打印);

3.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

4.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报告(系统填写导出打印);

5.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期间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论文、专利、获奖、评价鉴定的目录及复印件等;

6.财务方面

(1)项目财务验收报告(附件3);

(2)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及以上的发票、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会计凭证及相关附件复印件),有自筹资金的提供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

(3)涉及经费调整的需提供经费预算调整手续(附件3);

(4)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项目有结余资金的,提供结余资金使用说明;

(6)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三)其他材料

1.延期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延期相关材料;

2.其他项目重大调整事项的相关材料;

提示:纸质材料请勿装订,待验收完善后正式装订。

(四)平台验收材料上传

项目负责人须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下列文件电子版:

(1)成果材料

总结报告、论文、专利、获奖、评价鉴定、人才培养等资料电子版。

(2)财务材料

经费调整申请、项目报账明细、记账凭证及发票等。

(3)其他材料

延期申请、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等材料。

注意:因上传附件数量有限,请尽量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名须反映文件内容。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加入市校联合项目验收QQ群:375043057)

1. 截止时间:2021年4月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第二住院大楼3楼科研部

3.联系人:王饶琼 郭静 马浩轩

4.联系电话:0830-3160823

 

附件:2021年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