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将对2017年4月前应完成的泸州市科技计划(社发发展领域)项目开展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的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通过“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xm.lzst.gov.cn/”在线填写《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完成后将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归口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导出打印。
(二)审核报送。打印出的纸质验收材料与其它验收提交材料,按提交材料顺序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项目单位签字盖章后送归口部门审核签章,手续完善后报送至市科知局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科。
(三)组织验收。市科知局将聘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检查和会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收内容如下:
1.市科知局签署的计划任务书约定的考核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验收提交材料
(一)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三)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市科知局已签署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5万元以上项目提供);自筹经费只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经市科知局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能,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对照《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凡未在网上填报验收材料的,市科知局一律不接收验收纸质材料。
(三)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的、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归口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并报送市科知局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科备案。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已经延期一年至2017年4月底应验收的项目,此次必须验收。
(四)提供的财务账单明细须与验收经费决算表一致。
(五)凡项目单位承担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而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市科知局对其新申报的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医院科研部
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前
联 系 人:郭静 王饶琼
联系电话:3160823
附件:
1.科技计划项目(社发发展领域)验收提交材料
2.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模板
3.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社发发展领域)逾期课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