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经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上正式发布,请科技人员到网站上仔细查看详细内容(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10.htm)。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一、项目申请
1. 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科技处9月份下发的“关于提前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总体方案及时间安排进行申报,我校申请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下午5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2.2016年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院系(中心、所)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 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4.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12月底即将发布的《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我校受理的时间截至2016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校截至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问题,请咨询科技处项目科。电话:0830-3161506。
联系人:郑小莉 刘西林 何涛
科技处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