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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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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川科发计〔2015〕14号)内容,11月12日科技部以国科发资〔2015〕384号文发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按照科技部、科技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tztg/201511/t20151118_122421.htm),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要求、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此次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以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15年11月23日以前将选题及项目申请意向按专项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科室。经与相关科室充分沟通并同意申报的项目单位,请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准备10-15分钟的PPT,科技厅将于2015年12月15日-20日期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择优推荐,逾期将不再办理。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具体要求请与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社发科联系。
    (四)咨询论证通过的项目(另行通知)请按要求于2016年1月4日以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计划条财科联系人:
    叶毓娟,电  话:3111627
二、申报专项受理科室
    高新科受理“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
    联系人:罗永松,电  话:8950161
    农村科受理“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
    联系人:王国强,电  话:8950165
    社发科受理“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干细胞及转化研究”专项
    联系人:贾暄,电  话:8950164
    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求认真组织高度重视,及时报送,凡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将一并作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