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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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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6〕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类别
    (一)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13年5月30日前;
    2.项目应用时间必须三年以上,即2013年5月30日前。
    3.推荐的项目必须是经四川省科技研究成果档案馆登记的项目。
三、填写要求
    (一)今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须确定一名管理员。往年已经注册账号的单位,用原账号登录申报。往年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cst.gov.cn),进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单位用户注册后,请联系市科知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审核账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人账号的注册和审核,申报人账号经审核后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
    (二)推荐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申报人)于2016年3月1日起按照《2016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在四川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书内容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推荐书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保密项目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派专人直接报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处)。非涉密项目的推荐材料,均需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三)申报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申报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四、项目公示
    因省上要求项目推荐前须在本地区及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未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受理。为不影响我市的推荐工作,请准备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奖励的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拟申报项目公示信息报市科知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以便集中公示。
五、材料报送
    2016年5月26日前各项目单位完成网上推荐书的申报,并向市科知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报送推荐书的纸质材料,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6份,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4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
    联 系 人:李泽建    熊 燕
    联系电话:3193708    8950159
    Email:lzkjjcgk@163.com
 
附件:附件1
(1.回避专家申请表;2.拟申报四川省科技奖励项目公示信息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