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分别下发和转发了《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学校专门召开了关于执行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工作布置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会议要求,以及我校财务预算工作安排,我校将开展2016年科研项目材料采购计划编报及备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承担起编制主题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编制的实施计划及相关调整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将编报任务落实到每个在研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负责通知到位。
3、此次编报的项目范围为:凡是科研经费在学校本部使用的所有项目(三附院科研人员有经费在校本部使用的也在编报范围之内),且2016年需要使用项目经费购买科研材料的项目均需编报采购计划。凡是未进行编报的项目,2016年均不得使用经费。
4、此次编报的采购范围为:科研试剂和科研耗材,其余不编报。
5、特别注意:采购计划一旦备案,必须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按规定进行调整并按重新备案后的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各单位、各部门需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担任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实施计划备案等相关工作。
7、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16年3月14日下午5点前将《学校2016年科研项目专用材料采购项目申报表》汇总后,报送电子版和加盖了部门公章的纸质版至科技处项目科305室,联系人刘西林(3161506)
8、编报疑问请咨询采购中心 赵蕾(3163230)
材料报送问题请咨询科技处项目科 刘西林(3161506)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校2016年科研项目专用材料采购项目申报表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科研经费在学校本部的项目一览表
科 技 处
20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