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科研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科科研 - 科研项目 -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量:

-分享-

省直各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
    2016年4月6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04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公告公示),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要求、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我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以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5月3日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科技厅相关处室,并于4月19日—5月9日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四)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5月1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225169、010-88225156;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  编:100039。
2.“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010-58884875、010-58884871;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  编:100038。
请各省直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凡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也一并作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安排。
计划处联系人:
屈  智,电  话:028-86671416
杜建宏,电  话:028-86661592
二、专项受理处室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由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受理。
社发处联系人:
石梁萍,电  话:028-86710082
附件: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2日

 
注:有意申报的专家请于4月25日上午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医院科研部,并于4月19日—5月9日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