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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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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人员

根据《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州科人〔2022125号),现将2025年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人工智能、白酒、能源、化工新材料、医药健康、核医疗、装备制造(含军民融合、机器人)、绿色建材(含循环产业)、食品和农产品加工(含竹产业及造纸)、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产业链,支持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在泸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备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能力;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一)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2.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拥有2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限依托单位自有人员)。申报年度前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600万元。

3.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同时,医药类企业拥有2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二)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累计不低于3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拟申报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组,按照《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3)及相关印证材料(具体见申请书附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医院科研部,由医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泸州市科技局审查。

(二)待泸州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申请材料须建立目录,编页码,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申请书的首页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提交至科研部,由科研部完成最终盖章提交。

四、截止时间

电子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817日,纸质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827日止(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研部  王饶琼  0830-3160823    Lykyk3160823@126.com

附件:

1.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2.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3.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研部

202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