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班主任、高校名辅导员遴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56号)要求,我校将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高校名辅导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
我校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推荐名额
(一)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
2名。
(二)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
1名。
三、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学识扎实,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4.具有高级(高校辅导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普通本科院校申报人选近5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临床带教等)。
6.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7.具有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资格,且近3年一直担任或从事研究生导师工作,所指导研究生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二)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3.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四)优先推荐情况
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或奖励的。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组织申报、初评
本次推荐采用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部门)要积极进行动员,摸排符合条件人选,积极组织申报。其中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含所辖系)、中西医结合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原则上推荐人数至少1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推荐遴选申报表》(见附件1)、《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推荐遴选申报表》(见附件2)和《四川省“四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初审。
(二)单位(部门)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在申报人员中择优推荐。单位(部门)于7月21日17:00前将《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推荐遴选申报表》、《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推荐遴选申报表》和《四川省“四名”推荐人选汇总表》报人事处7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王冉OA处。
(三)学校复审
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后推荐至四川省教育厅。
联 系 人:王 冉、杨 潇
联系电话:0830-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高校名辅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人事处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