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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泸州老窖‘金教鞭 ’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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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 ’奖”评选暂行办法》及《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复评暂行方案》,现将开展第六届 “泸州老窖‘金教鞭 ’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6年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教学考核排名应在前50%(考核排名情况请推荐单位与教务处联系核对)。
    2、2016年在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和卫编人员,被推荐人选的教学水平应不低于教学岗位教师的要求(请推荐单位自行掌握)。
二、推荐名额分配
    1、“金教鞭”奖:33名(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申报此奖项者可直接进入复评,不受此指标限制,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金教鞭之星”奖:33名(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申报此奖项者可直接进入复评,不受此指标限制;2016年课堂教学竞赛和双语教学竞赛前五名获得者申报此奖项可直接进入复评,受所在院系指标限制。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报:申报者需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3),2017年4月5日前交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申报者填表内容需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予以大致分类,然后简单装订成册。教材、专著等只需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及体现本人负责的内容页。科研文章复印所在刊物封面、目录页和文章部分。所有业绩材料需为2014.1.1—2016.12.31间取得)各一份交至所在单位(部门)。
    2、各单位(部门)资格初审: 由各单位(部门)经办人员现场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须签署审核人名字和盖部门公章。推荐人申报表中,单位(部门)推荐意见必须由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各单位(部门)按照不超过下达的指标初筛,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原件查验后现场退给本人,不再上交学校审核。评委会不收取未经院系审查的材料;各种资料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行留底。
    3、材料上报:2017年4月20日12:00前,各单位(部门)将申报表签署意见后,与支撑材料一并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4、初评和复评:暂定2017年5月中旬(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四、评选方案
    初评前,“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量化整理后,交评审委员会确定复评人选参加复评。复评时,分“金教鞭”奖和“金教鞭之星”两个组现场讲课,最终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拟评人选。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前五届“金教鞭”奖和“金教鞭之星”奖的获得者不参加申报和推荐(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者除外)。
    2、各单位(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态度,坚持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确保质量,宁缺勿滥,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特别是长期在我校教学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3、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将推荐范围、条件予以公开,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推荐人选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生评价等情况应征求所在教研室的意见。
    联系人:杨  潇    李晓林      联系电话:3162577
    特此通知。
 
附件包:点击下载
1、第六届“泸州老窖‘金教鞭’奖”推荐名额分配
2、第六届“泸州老窖‘金教鞭之星’奖”推荐名额分配
3、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候选人申报表
4、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选暂行办法
5、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复评暂行方案


         “泸州老窖‘金教鞭’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